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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三批星级冷链物流企业 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11日17:39 中物联冷链物流专业委员会(农产品供应链分会)

关于开展第十三批星级冷链物流企业
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冷链物流相关企业、有关单位:

伴随我国经济水平和城镇化率的不断提升,以及一系列促进消费升级、扩大国内市场的政策实施,我国冷链物流行业迎来了快速发展,“十四五”期间,我国冷链物流市场规模将进一步扩大。

为全面、系统地反映我国冷链物流企业服务能力,提高冷链物流企业服务质量,加强行业自律,强化冷链物流行业规范管理,为地方政府提供扶持依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按照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物流企业冷链服务要求与能力评估指标》(GB/T 31086-2014)国家标准,共开展了十二批星级冷链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工作,截止到2021年10月,共有星级冷链物流企业106家,名单见附件1;同时得到多个地方政府的认可,并出台相应扶持政策,详情见附件2。

现根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关于印发冷链物流企业星级评估工作文件的通知》(物联评估字[2015]56号)开展第十三批星级冷链物流企业评估工作,同时星级冷链物流企业也将作为冷链物流百家重点企业工作的参考指标。本次评估工作接受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在我国境内注册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物流企业


二、评估依据

依据《物流企业冷链服务要求与能力评估指标》(GB/T31086-2014)


三、评估流程
自检→申报→审核→现场评估→审定→公示→通告→授牌
(一)自检。企业对照国家及行业标准进行自检,根据自检结果申报相应评估的类型和等级。注:共分为三种类型:运输型、仓储型、综合型;五个级别:☆、☆☆、☆☆☆、☆☆☆☆、☆☆☆☆☆。
(二)申报。向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冷链与医药评估办公室(以下简称“中物联冷链与医药评估办”)申请。
(三)审核。企业按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中物联冷链与医药评估办初审,初审通过的申请材料报中物联评估办进行再审。
(四)现场评估。申报评估所有通过再审的企业,均由中物联评估办按异地评估原则组成现场评估组进行现场评估。
(五)审定。所有完成现场评估的申报材料,最后均由中物联评估办提交中物联评估委员会进行审定。
(六)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七)通告。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统一发文公布名单,并在相关媒体通告,接受社会监督。

(八)授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统一向获评企业颁发评估等级牌匾及证书。


四、申报时间

本次评估工作接受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五、申报方式

第十三批冷链物流企业星级评估开始启用网上申报系统,请登录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冷链物流企业星级评估网上申报系统(http://ll.chinawuliu.com.cn),按照要求进行注册和申报。


六、联系方式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冷链与医药评估工作办公室

联 系 人:王晓晓、刘洋

联系方式(同微信):15911188972、18401600052

邮     箱:standard@lenglian.org.cn


附件1 星级冷链物流企业名单.doc

附件2:星级冷链物流企业评估补贴政策.docx


责任编辑:中物联冷链物流专业委员会(农产品供应链分会)